为了进一步促进我校统战工作的规范化,提高统战工作的效率,特制订以下办事程序,请各单位遵照执行。
1、民主党派成员组织发展程序:个人申请——支部讨论——党派基层组织与党委统战部协商——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——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研究决定——民主党派上级组织审批。
2、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班子成员选配程序:听取基层组织和群众的意见——与民主党派上级组织协商——确定班子候选人——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——上报校党委——民主党派成员会议选举——民主党派上级组织批复。
3、党外代表人士政治安排推荐程序:根据有关精神听取党派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——党委统战部提出初步推荐人选报主管校领导审定——会同党委组织部对初步推荐人选进行考察——与上级统战部、民主党派上级组织沟通协商——报校党委研究——确定正式推荐人选——上报上级统战部。
4、校内党外干部选拔任免程序:民主测评——协助校党委组织部广泛听取意见——协助校党委组织部考察——校党委研究决定任免。
5、基层活动经费报销程序:商定活动时间、地点、经费、参与人员——报告党委统战部——报分管校领导批准——及时报送活动信息。
6、党外人士培训费、会务费报批程序: 持通知复印件送党委统战部备案——党委统战部确定人员及经费——凭正式通知到党委统战部签字报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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